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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1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2019年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2019〕19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2019年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水县2019年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1日

商水县2019年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和《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17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全面清理清查”的原则,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公平税负”为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坚持推进综合治税、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耕地占用税税源,集中治理征收历年来占用耕地未缴纳或少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全面完成年初税收预期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全县范围内,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农民划拨宅基地建房)均为本次税收专项治理对象。

(二)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批少占多、未批先占、临时占地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纳税人。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此次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和税务局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动员、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监督检查、举报接待、通知通报、进度排名、信息传递以及研究建立耕地占用税征管的长效机制。

(二)各乡镇(场、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乡镇(场、办)行政正职任组长,分管财税工作副职任副组长,财政所、税务分局、国土所、城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每乡镇(场、办)都要成立综合治税办公室,配备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场、办)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实施。

五、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坚持抓大不放小,边治理、边征缴、边入库。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召开全县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办)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普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由各乡镇(场、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涉及耕地占用税行为的纳税人进行逐村、逐户、逐地块普查摸底,收集纳税人的占地时间、占地面积、占地性质、土地转移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对未实行报备的占地行为,组织人员实地丈量,填写专项治理征缴台账,经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共同签名确认后,建立年度征税台账。

(三)自查申报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各乡镇(场、办)组织人员协助税务部门,根据此次治理摸底中掌握的纳税人信息,建立纳税人台账,负责向纳税人解释相关税收政策,下发有关征管文书,督促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由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

(四)集中征缴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督促引导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对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征税决定、阻挠税收专项治理、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办)和税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耕地占用税以后年度征管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场、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节点,可分阶段进行,也可各阶段压茬进行。全县总体要求于2019年8月底结束,遗留问题可延后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及督导督查等工作。各乡镇(场、办)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占用税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乡镇(场、办)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主体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积极主动与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对接,负责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期间和治理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每个乡镇(场、办)派驻一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在分包乡镇办公,加快税收入库进度,并对各税务分局和分包乡镇税务专管员制定任务进度奖惩办法;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积极配合提供建设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报批文件资料及提供占地性质、占地面积、占地时间、占地人等有关材料证明,为税收入库提供一切便利;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涉税案件,依法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坚决打击暴力抗税行为,保证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针对涉税公职人员和党员,要明确专人每天电话催缴,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严明工作纪律。为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任何乡镇不得减免税收,不得把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说情干扰税收专项治理的公职人员,对未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甚至隐瞒不报或故意漏报的乡镇,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考核奖惩。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水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56号)要求,建立完善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考核奖励机制,加强对耕地占用税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县委督查中心、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督查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配合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场、办)要将治理成效上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乡镇(场、办)的奖惩办法:按照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耕地占用税完成进度兑现奖惩。乡镇(场、办)完成耕地占用税全年收入任务的,任务内部分,按地方留成50%奖励给乡镇(场、办);超出全年任务部分,按地方留成70%奖励给乡镇(场、办),(本奖励办法2019年12月31日止)。本项任务实行单独考核,耕地占用税任务不再参与全年超收分成,该奖励资金用于乡镇(场、办)、行政村、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完不成全年收入任务的,按差额数等额扣减乡镇(场、办)年初预算经费。对有关部门的奖惩办法:对全程参与耕地占用税专项治理的有关部门,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至5万不等的工作经费奖励。对完不成耕地占用税全年收入任务的税务局机关和辖区分局按比例分别扣减相应经费。分包乡镇税务专管员根据乡镇完成任务情况,按税务局机关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奖惩。